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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常见问答】

2021-08-20 15:16:52来源:本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常见问题解答(85问答)

说明:标题后的数字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项目类别的编号。

(一)畜禽养殖项目养殖规模折算问题的解答-1

不同畜禽养殖原则上应根据实际粪污产生量折算为生猪养殖规模,《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已有折算比例的可参照执行,如存栏1头母猪/公猪折算成年出栏5头生猪,不需另计算仔猪的出栏量,1头奶牛折算10头生猪,1头肉牛折算5头生猪,30只蛋鸡折算1头生猪,60只肉鸡折算1头生猪,30只鸭折算1头生猪,15只鹅折算1头生猪,3只羊折算1头生猪。1只鸭折算成1只鸡(蛋鸭折算成蛋鸡,肉鸭折算成肉鸡),1只鹅折算成2只鸡(蛋鹅折算成蛋鸡,肉鹅折算成肉鸡)。省级人民政府明确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养殖品种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设定换算系数。

(二)不涉及用海面积的高位池海水养殖项目环评类别的判定-4

不涉及用海面积的高位池海水养殖项目执行名录中“4海水养殖0411”的环评类别要求,养殖水面1000亩及以上的高位池(提水)养殖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养殖水面1000亩以下100亩及以上的高位池(提水)养殖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他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三)“有涂布、浸渍、印刷、粘胶工艺的”环评类别的解答-37、38、39

名录“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22”中涉及“有涂布、浸渍、印刷、粘胶工艺的”,指涉及涂布、浸渍、印刷、粘胶中任何一个工艺的,根据名录均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仅进行印刷,不涉及其他工序的,按照名录“39印刷231*”相关规定,确定环评类别。

(四)名录中“不产生废水”含义的解答-44

名录“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农药制造263;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合成材料制造265;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267”中的“不产生废水”,该处的废水指生产废水,不包括生活污水。

(五)名录中“热反应工艺的香精制造”含义的解答-46

名录“46日用化学产品制造268”中“采用热反应工艺的香精制造”,其中热反应工艺主要指香精制造中的美拉德反应,也包括多种原料混合后通过加热反应生成新香精的制造工艺,不包括单纯物理变化的加热过程。

(六)名录中“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含义的解答-36、53、66、67、69、70、71、72、73、74、75、76、77、83

名录报告表类别中“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指仅有涂装工艺且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或使用溶剂型涂料等的项目,需纳入环评管理。

(七)名录中“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含义的解答-66、68、69、70、76、77、79、82、83

名录报告表类别中“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指单纯机械加工的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焊接前后的打磨工艺,归入焊接工序管理。

(八)名录中“高污染燃料”含义的解答-59、91

名录中“高污染燃料”,指《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中规定的燃料,名录不区分禁燃区内和禁燃区外的情形。

(九)“名录中涉及规模的,均指新增规模”情形的解答-说明2

名录中涉及规模的,均指新增规模。对于拆除原有建设内容后新建的项目,如拆除原有40吨/小时锅炉,新建80吨/小时锅炉,按照新增80吨/小时锅炉规模,确定环评类别。如拆除原有600张住院床位,新建1000张住院床位,按照新增1000张住院床位的医院类建设项目,确定环评类别。

(十)名录中“不含建设单位自建自用仅处理生活污水的;不含出水间接排入地表水体且不排放重金属的”含义的解答-95

名录“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中“不含建设单位自建自用仅处理生活污水的;不含出水间接排入地表水体且不排放重金属的”,仅指“新建、扩建其他工业废水处理的”。

(十一)名录中“不排放重金属的”含义的解答-95

名录“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报告表类别中“不排放重金属的”,指排放废水中不含重金属(排放废水中重金属符合标准要求的仍属于排放重金属)。

(十二)房地产业中标准厂房建设敏感区含义的解答-97

名录“97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中的敏感区“针对标准厂房增加第三条(三)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是仅对标准厂房建设提出的规定。

(十三)名录中“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改造项目除外”含义的解答-103

名录“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中“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改造项目除外”,指在不改变水泥窑产能情况下的改造项目,包含新增协同处置和在现有协同处置的基础上改造的情形。

(十四)名录中“大型停车场”含义的解答-118

名录“118驾驶员训练基地、公交枢纽、长途客运站、大型停车场、机动车检测场”中的大型停车场,根据《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规定,指机动车库停车当量数大于300的停车场。

(十五)名录中“城市建成区”含义的解答-119

名录“119加油、加气站”中的“城市建成区”,根据《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规定,指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实际情况以各地住建部门划定的区域为准。

(十六)名录中“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相关规定的解答-121

名录“121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中维修场所的营业面积包括涂装、销售、洗车等配套设施所占的总面积。

(十七)名录中标“*”项目含义的解答-说明4

名录中标有“*”的项目类别,仅指在工业建筑中生产的建设项目,对于家庭作坊和商铺门店不纳入环评管理。

(十八)名录中涂料、油墨、胶粘剂分类的解答

名录中涂料、油墨、胶粘剂的分类参见《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

(十九)内陆养殖项目环评类别的判定-5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内陆养殖指在内陆水域进行的各种水生动植物的养殖。投饵养殖项目,既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也不采用网箱和围网进行养殖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池塘养鱼项目,不属于围网、网箱投饵养殖,根据名录“5内陆养殖0412”相关规定,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十)天然气净化和以运输为目的的液化项目环评类别的判定-8

天然气净化和以运输为目的的液化项目,按照名录“8陆地天然气开采0721”相关规定,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十一)河道采砂项目环评类别的判定-11

根据名录规定,河道采砂不纳入环评管理。

(二十二)地热开采类项目环评类别的判定-14、129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120其他采矿业”中地热开采类项目,根据名录“14其他采矿业120”相关规定,确定环评类别。如地热开采过程中涉及地下水取用的,应结合名录“129地下水开采(农村分散式家庭生活自用水井除外)”,综合确定环评类别。

(二十三)干豆粉加工项目环评类别的判定-15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1314杂粮加工”中干豆粉加工项目,根据名录“15谷物磨制131*;饲料加工132*”相关规定,确定环评类别。

(二十四)烟草制造类项目环评类别的判定-27、91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161烟叶复烤”“169其他烟草制品制造”相关项目,名录未作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如该项目涉及自建加热烘干设施,应根据名录“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相关规定,确定环评类别。

(二十五)地毯制造项目环评类别的判定-28、41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43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中以羊毛、丝、棉、麻及人造纤维等为原料,经手工编织、机织、栽绒等方式加工而成的地毯制造项目,根据名录“41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243*”相关规定,确定环评类别。如涉及纺织业相关工艺的,应结合名录“28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1*;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2*;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3*;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4*;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175*;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176*;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7*;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8*”相关规定,综合确定环评类别。

(二十六)塑料鞋生产项目环评类别的判定-32

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的塑料鞋生产项目,根据名录“32制鞋业195*”相关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十七)纸质餐具表面涂布防水膜项目环评类别的判定-38

利用塑料颗粒(不涉及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的)在纸质餐具表面涂布防水膜的项目,根据名录“38纸制品制造223*”相关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十八)再生塑料文教、乐器和体育等用品制造项目环评类别的判定-40

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经塑料注塑等工艺生产文教、乐器和体育等用品的项目,根据名录“40文教办公用品制造241*;乐器制造242*;体育用品制造244*;玩具制造245*;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246*”相关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十九)假发制造项目环评类别的判定-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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