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征求意见稿)》(附修订变化对比)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环评函[2017]1564号
关于征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更好地规范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部决定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以下简称《导则》)。
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导则》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做好编制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就该《导则》征求意见稿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7年11月13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将按照无意见处理。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zhb.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贾鹏、王庆改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大羊坊8号院
邮箱:peng.jia@acee.org.cn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 连军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征求意见稿)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0月12日
1 主要修订内容及变化
本标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的第一次修订,本次主要修改内容有:
(1)调整和规范了术语和定义;
(2)调整了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分级判据;
(3)补充完善了评价范围与评价时期;
(4)调整了调查与补充监测要求;
(5)修订了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方法,补充了河网平原区的水环境影响预测方法,完善了入海河口、近岸海域的水环境影响预测方法;
(6)完善与细化了水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与要求;
(7)增加了允许排污量、生态流量的分析计算方法;
(8)增加了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与投资估算、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内容要求;
(9)修订了附录。
修订导则与现行导则主要修改内容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