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友锂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电池级锂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已基本完成《广西华友锂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电池级锂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桂环发〔2014〕26号)的要求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广西华友锂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电池级锂盐项目
(2)建设单位:广西华友锂业有限公司
(3)项目概况:项目建成后产能达到27724吨/年电池级碳酸锂和25286吨/年电池级氢氧化锂以及副产品154080吨/年元明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
正常排放的情况下,项目新增污染源的SO2、NO2、硫酸雾小时平均浓度,项目新增污染源的SO2、NO2、PM10、PM2.5、TSP、硫酸雾日均浓度等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
正常排放的情况下,项目新增污染源的SO2、NO2、PM10、PM2.5、TSP的年均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30%。
叠加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和在建、拟建污染源后,SO2、NO2、PM10、PM2.5、TSP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要求;硫酸雾的小时平均、日平均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
根据预测结果,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 39499-2020),需在锂精矿原料库、1#转型焙烧窑窑头、2#转型焙烧窑窑头、1#球磨破碎车间、2#球磨破碎车间、1#酸化制浆车间、2#酸化制浆车间边界外,分别设置卫生防护距离50m,该范围内不存在学校、村庄等环境敏感目标。
(2)地表水环境影响
设备清洗水直接回用于生产工序;循环冷却浓水、纯水制备浓水和多介质过滤器反洗水排入锂电基地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处理后排入锂电基地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送排入锂电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锂电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标准要求,不会对海水水质造成显著影响,海水水质不会因锂电基地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而导致水环境质量下降。
(3)地下水环境影响
正常情况下,严格执行本次评价所提出的分区防渗、监测管理、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等措施的前提下,污染事故产生的影响将会得到良好控制,从地下水环境环保角度考量,本项目生产运行对周边及下游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4)噪声环境影响
正常运行时,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厂界噪声排放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标准。
(5)固废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经过合理处置,满足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要求,在采取环评所提出的治理措施之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理和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6)土壤环境影响
由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风险筛选值标准要求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风险筛选值标准中无COD。因此本次预测不对标,仅做贡献值预测。
根据预测结果,非正常工况下,渗漏30d废水后发现并进行修补,COD继续在土壤内垂直入渗,COD浓度较小,且随土壤深度增大各污染物浓度逐渐降低。因此,合成母液压滤机发生破损液体泄漏对土壤影响较小。
项目建成后,在罐区设置围堰,并对地面进行防渗、防腐处理,生产装置和储罐不会与土壤表层直接接触,并且设置了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及事故水收集系统,即使物料泄露或污染物浓度较大的初期雨水都会经过事故废水收集系统或雨水收集系统进入事故水池,不会通过地表径流形式污染周边土壤环境。
(7)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建设改变了厂区原有的土地利用性质、地形地貌和生物种类,影响是长期、不可逆的,对评价区域动植物有一定的影响。但由于项目占地面积较小,规模较小,项目积极实施合理的绿化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严格管理,项目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较小。
(8)环境风险
企业按本评价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进行严格管理,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减缓措施,可以消除或降低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损失,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处理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存放转运废气、转型焙烧窑窑尾废气、转型焙烧窑窑头废气、球磨破碎废气、酸化制浆废气、酸化窑废气、酸化窑热风炉废气,元明粉制备工序中和反应废气、硫酸钠热风炉尾气以及各工序无组织烟尘。
原料存放转运废气经布袋除尘后由1根30m高烟囱排放;2条转型焙烧窑窑尾废气各自经旋风预热器+布袋除尘+SCR脱硝+碱液喷淋塔处理,处理后由1根60m高烟囱排放;2条转型焙烧窑窑头废气各自经布袋除尘处理,分别由1根42m高烟囱排放(共2根);2套球磨破碎废气各自经布袋除尘处理,分别由1根30m高烟囱排放(共2根);2套酸化制浆废气各自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分别由1根30m高烟囱排放(共2根);2条酸化窑废气各自经水+碱液两级喷淋塔,分别由1根42m高烟囱排放(共2根);2套酸化窑热风炉废气各自经低氮燃烧+直排,分别由1根30m高烟囱排放(共2根);中和反应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由1根30m高烟囱排放;硫酸钠热风炉尾气经低氮燃烧+直排,由1根30m高烟囱排放。
有组织排放的硫酸雾经过处理后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排放限值要求,其他污染源排放均能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 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也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处理
项目酸雾洗涤塔洗涤浆液、浸出渣洗水、硫酸钠热熔液、一次沉锂母液、搅洗母液、析钠母液、二次沉锂母液、热解母液、冷冻析钠母液、一次结晶母液、二次结晶母液、冷凝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化验室废水、设备清洗水、地面清洗水经过“中和+蒸发结晶”处理,处理后蒸发冷凝液与循环冷却浓水、纯水制备浓水、多介质过滤器反洗水循环冷却浓水和生活污水送至锂电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项目废水对区域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3)地下水处理
本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种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本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噪声处理
针对较高噪声设备采用消音、隔声和减振等措施,同时采取厂区及厂界绿化等辅助降噪措施,以减轻生产设备运行时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
(5)固废处理
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原料存放转运除尘灰、转型焙烧窑尾除尘灰、转型焙烧窑头除尘灰、磨粉除尘灰、精滤渣和过滤渣,回用于生产;浸出渣、污水处理蒸发废盐、废RO膜、废包装材料和废布袋外售相关企业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土壤处理
根据土壤环境影响途径识别,项目排放废气污染物不涉及大气沉降,主要污染物有颗粒物、SO2、NOx和硫酸雾,不涉及重金属(Hg、Pb、Cr等)和有机毒性污染物二噁英类物质等,主要通过设置集气罩形成车间环境集烟系统、使用天然气清洁燃料、粉状散料采用密闭管道气力输送等控制。涉及入渗影响的污染源主要为污水处理站的废水入渗,入渗影响深度及程度主要与选址地土体构型、土壤质地、饱和导水率以及防渗措施有关。本项目各废水池均按重点防渗区标准做好防渗措施,从源头控制污染物入渗。
过程防控措施主要考虑入渗影响,本项目场地范围内均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进行相应的分区防渗,地面均进行硬化,平常加强物料设备管理,以最大程度减小入渗的影响。事故状态下将泄漏物料和事故废水收集后分批进入锂电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减小了事故状态下入渗对土壤环境的影响。此外,本项目设污染监控井、建立跟踪监测制度,能及时发现污染、控制污染。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广西华友锂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电池级锂盐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玉林龙潭产业园白平片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技术成熟、可靠,可实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在严格遵守项目“三同时”以及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厂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的条件下,项目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环境风险是可防可控的。在依托锂电新能源材料一体化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4万t/d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正常运行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直接下载查阅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也可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电子版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网络链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范围
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主要事项
①对本工程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来访面谈等各种方式对本工程环境影响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为便于进一步沟通、交流和反馈,希望大家在发表意见时尽量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公众意见表下载地址: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yNQ2EL3_DMbe0ElnpYGWg
提取码:yjrz
八、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西华友锂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总
联系电话:15167367923
邮箱:huangzj@huayou.com
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高新区高安路101号
邮编:530007
联系电话:0771-5881803(转80606)
联系人:刘工
邮箱:120208016@qq.com
广西华友锂业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