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项目竣工后,前期通过现场踏勘,永善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形成以下验收意见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8年5月18日至2018年6月9日。
一、公示内容
永善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社会各界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至公示期限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形式向建设单位索取相关资料,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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