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横县新威林板业有限公司年产22万m3定向刨花板 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四号)结合项目特点征求公众意见,广西横县新威林板业有限公司年产22万m3定向刨花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事宜进行第二次公示。如对项目建设有意见请于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联系环评单位。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西横县新威林板业有限公司年产22万m3定向刨花板
生产线项目;
(2)建设单位:广西横县新威林板业有限公司;
(3)建设地址:广西横县石塘镇国营石塘场林场红旗站
(4)项目总投资:5.3亿元人民币;
(5)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项目主体工程包括刨花板生产车间、砂光车间和深加工车间、辅助车间(制胶车间)等,公用工程包括空压机站、给排水系统、循环系统、热能中心、供配电设施等;储运系统有成品库、原料堆场、废料仓。
(6)占地总面积:192667.63m2(约合289亩)
二、项目主要产污环节与污染防治措施
(1)水环境影响评价概述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排水、生活污水。项目车间生产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中,因此无生产废水排放;生产车间日常清洁不进行冲洗,各车间产生的固废等经清扫后定点存放,再使用拖把拖地,车间地面清洁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作为循环冷却水。除正常生产情况下排水外,同时还存在原料堆场初期雨水。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很小。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概述
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热能中心烟气,制胶、施胶、热压过程脲醛树脂胶挥发的甲醛气体、有机废气、氨气和恶臭,砂光车间砂光工序颗粒物,深加工车间规格锯工序颗粒物,主车间铺装、齐边和对角锯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评价概述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产生噪声较大的设备主要有刨片机、筛选机、热压机、齐边机、对角锯、砂光机、纵锯、横锯、空压机、鼓风机及各类生产用泵等。通过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概述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单板原料所含杂质、原料堆场原木剥皮、规格锯废料、废板坯等木质废料,砂光粉、锯木屑等除尘系统回收颗粒物(粉尘),热能中心锅炉灰渣及锅炉除尘器收尘,排水管线格栅残渣以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废胶水桶、废胶水等一般固体废弃物。此外项目营运过程还产生废导热油和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5)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概述
建设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占用土地内没有珍稀濒危物种存在,项目建设对生态产生影响较小。
三、项目选址合理性及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项目位于石塘林场红旗站内,项目所在区域,目前拟规划建设“广西横县现代林业产业园”,产业园土地属于国有林业生产用地,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处理达标排放后可满足区域环境功能要求,从生产工艺流程、物料运输、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本次环评认为该项目的选址基本可行,总平面布置基本是合理的。
项目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调整)中的第一类“鼓励类”中的第一条“农林业”中的第48款“次小薪材、沙生灌木及三剩物深加工与产品开发”。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四、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1)大气环境质量: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
(2)地表水环境质量:部分地表水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总氮、化学需氧量、总氮略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要求,其原因主要为陈汶水库和青年水库周边存在养猪场及养鸡养鸭场等企业,其生产生活污水及周边村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导致;监测断面其余各监测因子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要求;各监测断面悬浮物均达到《地表水资源标准》(SL63-94)三级标准。
(3)地下水环境质量:地下水总大肠菌群监测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部分耗氧量及总硬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余各项地下水监测指标均达到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地下水中大肠菌群、耗氧量超标的原因主要是居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及农业活动大量使用农药、化肥等,使污水直接下渗,对地下水水质造成了一定的污染。地表水中总硬度超标主要是由于评价区域本底值偏高导则。
(4)声环境质量:拟建厂址现状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5)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区已经受人类活动的干扰,区内生态系统受人为干扰程度较大,敏感程度较低。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虽然项目的建设及营运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但只要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根据环评报告书的要求,对项目产生的污染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及运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降至环境可接受程度。在此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广西横县新威林板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m3定向刨花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最终结论以环境影响报告书为准。
广西横县新威林板业有限公司
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