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0吨氟化稀土、500吨氟化锂和纳米稀土功能材料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等规定要求,现将年产1000吨氟化稀土、500吨氟化锂和纳米稀土功能材料项目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规划项目名称及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000吨氟化稀土、500吨氟化锂和纳米稀土功能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广西国华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崇左市扶绥县渠旧镇崇左市城市工业区工业大道东8号
建设内容:1、1000吨氟化稀土:以稀土冶炼分离后单一或不同组分的成品作为原料,采用干法工艺生产电解用氟化稀土;2、500吨氟化锂生产。本项目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为2710.96m2,其中生产联合厂房1080m2、综合实验楼1650m2(含技术研发中心、实验楼、员工值班宿舍及厨房)。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西国华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崇左市扶绥县渠旧镇崇左市城市工业区工业大道东8号
联系人:岳士翔
联系电话:13307484277
电子邮箱:2656620678@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编制单位: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771-5881118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统一制定,可从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或下载附件1,生态环境部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为: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发表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反馈,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1、电子版公众意见表提交方式和途径:提交建设单位邮箱:2656620678@qq.com。
2、纸版公众意见表提交方式和途径:提交至崇左市扶绥县渠旧镇崇左市城市工业区工业大道东8号,联系人:岳士翔,联系电话:13307484277。
广西国华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9年7月8日
附件:公众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