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至湛江(广西段)高速公路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等规定要求,现将南宁至湛江(广西段)高速公路项目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宁至湛江(广西段)高速公路
建设单位:广西交通工程建设保障中心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南宁市邕宁区、钦州市灵山县、钦州市浦北县、玉林市博白县境内
建设内容:南宁至湛江(广西段)高速公路路线长约185公里,起点位于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终点位于至玉林市那卜镇东南与广东省交界处。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为120公里/小时。全线共设桥梁27770m/94座,隧道6890m/9座,设置互通立交21处(3处预留),其中枢纽互通9处(3处预留),服务型互通12处,设服务区(停车区)7处。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西交通工程建设保障中心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67号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0771-2115071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编制单位: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孔工
联系电话:0771-5881118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统一制定,可从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或下载附件,生态环境部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为: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发表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反馈,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1、电子版公众意见表提交方式和途径:提交以下邮箱:280062949@qq.com。
2、纸版公众意见表提交方式和途径:提交至南宁市高新区科兴路12号,联系人:孔工,联系电话:1399559209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9年8月20日
附件:公众参与调查表.doc